劳务分包合同附加协议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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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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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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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总包方)
乙方:常州俊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包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有关甲方 劳务分包事宜,达成如下附加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收取劳务备案服务费人民币 (大写: 圆整)。
二、乙方备案中产生的印花税,根据实际发票额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乙方办理完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以上全部费用。
四、劳务分包中乙方不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在劳务分包期内所有的劳务施工人员不与乙方发生实际劳动关系,其发生的工伤赔偿、工资纠纷及社会保险等由甲方承担全责,与乙方无关。
六、如在劳务分包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部门对乙方的处罚金由甲方承担。
七、如发生劳务工工资未及时支付时,乙方有权从发包方(业主)直接支付甲方承包款,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劳务分包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协议书矛盾时,以本附加协议书为准。
九、在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乙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和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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