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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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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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甲方:常州俊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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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代办乙方员工在江苏省常州市(含常州所属的县及县级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现将相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缴费基数每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调整并参照乙方与实际用人单位的约定为准。同时向乙方每月提交一份次月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对帐单一份。
2、乙方负责办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代发工资奖金等相关事务。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委托甲方为该员工办理退工、终止缴纳社会保险。
3、乙方应按月(在15日前)提供次月员工增减情况以及各项缴费基数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缴纳。
4、协议期内,员工在乙方(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应由乙方负责及时转交甲方存入员工档案。
5、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员工解释有关当地的劳动政策。如乙方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所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所有代理员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以外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员工的公积金由乙方负责缴纳;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8、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在每月初将当月社保费用和服务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100.00 元;并连同各项社保费用同时汇入甲方帐户。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应指派专人对接负责乙方客户单位的各项劳务事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如一方终止本协议终止应提前90天通知对方。
11、双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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